新闻动态 走进世博 专题 媒体报道 背景 Deutsche Version
适宜居住的城市——莱比锡宪章之初衷
湖北·武汉站    I    更新时间:2009-9-13 12:57:55    I    阅读:1079
I    收藏     I     打印     I     关闭
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五大话题 > 可持续的城市群发展
关键词: 莱比锡    可持续发展    城市交通系统    能源效益        
 
        全球各大城市及大都市圈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城市化空间和它周围的环境如何坚持可持续发展?怎样避免交通混乱?怎样减少水污染与空气污染?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城市适合居住?

        为此一系列纲领性文件被制定出来,其中之一就是由欧盟于2007年制定的《莱比锡欧洲可持续发展城市宪章》(Leipziger Charta zur nachhaltigen europäischen Stadt),其效用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体现出来:穿梭于城市与被忽视的郊区之间的加班车、市长尽管任期将满仍努力促其通过的昂贵的污水净化设备及与公民休戚相关的城市规划与责任承担等之中都体现着这一宪章。

        我们怎样开始?

        无论是德国还是世界各国的城市都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承载者,而问题也恰恰集中于此:社会不平等、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高需求以及环境污染等等。只有保持城内及城市间的平衡,城市才能健康成长。其基础是整体战略及所有参与城市发展的公民及机构的一致行动。知识与财政资源应该整合起来,公共与个人投资则应更好地相互协调。

        以综合分析为基础确定城市区域发展目标及城市总体愿景,只有地方与城市协调一致,才能确保各种措施能够平衡城市空间的发展。

        尤为重要的是在城市与乡村、大中小城市之间建立平等的伙伴关系。城市是大都市圈发展的重点,但是也必须肩负起区域合作的责任。

        建筑文化

        我们的城市应该适合生活,这就要求城市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空间、优雅的文化风景、高质量的建筑和城市建设。建筑文化是整个城市的一种需要,对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则尤为重要。历史建筑、公共空间以及它们的城市与建筑艺术价值都需要保护。
内容共2页  |  当前在第1页     1  2  
 
 
焦点新闻
   
即时资讯
 
“德中同行之家”
都市论坛